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成都市各殡仪馆,区内各公墓: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按照《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成民发〔2024〕14号)要求,现就优化我区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便民惠民服务
(一)补贴对象
1. 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龙泉驿区户籍居民;
2.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 化的下列人员:
(1)非龙泉驿区户籍的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2)驻龙泉驿区部队现役军人、非龙泉驿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在龙泉驿区居住并取得《龙泉驿区居住证》的人员;
(4)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5)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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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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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 |
采用殡葬行业统一制式普通殡仪专用车辆接运 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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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存放和防腐 |
包含3天及以内的集体冷藏和针剂式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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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 |
B型炉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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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盒(坛) |
100元以内(含100元)的骨灰盒(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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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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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 |
包含1年的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和红白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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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本费用 |
包含洁具袋、卫生纸板、遗体抬移、遗体常规*和整容项目。 |
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
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上述项目中更*次的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上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逝者家属(社区、单位及民政福利机构代表,下同)须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场签署《成都市殡葬基本服 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3)逝者为非龙泉驿区户籍的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4)逝者为驻龙泉驿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非龙泉驿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示 部队相关证件或干休所相关证明材料。
(5)未知名遗体,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
经殡葬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逝者据实产生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在全部费用结算同时予以补贴。
因逝者家属无法到场或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不能实施直补的,参照“龙泉驿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 (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补贴申领程序办理 。
2.龙泉驿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除前述要求的材料外,经办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2)殡仪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
(3)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逝者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标准参照本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申请资料经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逝者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于次月底前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
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龙泉驿区户籍逝者骨灰采用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 以上骨灰等节地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龙 泉驿区户籍逝者骨灰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方式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
鼓励公墓机构捐赠节地葬、生态葬墓位用于低保、特困人群及民政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逝世安葬使用。
(二)审核及办理程序
龙泉驿区户籍居民逝者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以安葬证明 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村(社区) 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逝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2. 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3. 正规公墓机构开具的逝者节地葬生态葬安葬证明、安葬合同、安葬发票及相关佐证资料;选择不保留骨灰方式的,需提交殡仪馆出具的《不要骨灰证明》及相关佐证资料。
4. 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
5. 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资料经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逝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于次月底前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
三、经费承担及结算
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惠民殡葬补贴扣除中央、省补助后,市、区共同承担部分,市级财政按30%比例分担。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
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加强前端审核力度,确保惠民殡葬补贴应补尽补;区民政局负责复核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全额拨付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相关办理程序和时限,按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与区民政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工作要求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增加广大群众对民生工作的获得感。区民政局要加强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与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签订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补贴代办协议;与有意愿提供遗体接运服务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签订遗体接运服务委托协议。各镇(街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宣传力度;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龙民发〔2017〕23号)、《成都经开区民政局成都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龙泉驿区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经开民发〔2021〕27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